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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3-30 15:04:48    文字:【】【】【

评价报告网上公示信息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名称

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殷白工业园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联系人

汪晶

项目

名称

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负责人

汪社强

项目起止时间

2021.8.26-2022.3.1

项目简介

依据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以及《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7]60),用人单位委托宣城华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受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调查、检测并编制《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

方泽江、汪社强、李伟

采样时间

2021.11.22-24

建设单位

( 用人单位)

存在的主要

职业危害因素

矽尘(呼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甲醛、噪声

评价结论

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通过对该公司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总体布局和设备布置应合理布局

评价建议

1、13.1整改性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清理工及时对车间进行洒水清扫,防止二次扬尘。2、熔炼炉区、掼球区等粉尘浓度较大,建议对除尘设施加强检维修,建议在制芯区设置侧吸罩,在打磨区设置下吸式排风罩,减少粉尘及有害气体的逸出。3、建议对生产车间的噪声作业岗位配发防噪耳塞,建议为泥芯工配备防尘毒两用口罩,防化学品手套,为打磨工、切割工配备防噪耳塞、防噪耳罩,搭配在一起使用。为打磨工配备防振手套。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义,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建议在生产车间增设“戴防尘口罩”、“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2#车间泥芯区域增设“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5、建议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对未复查的2人进行复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有关规定组织接害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各岗位禁忌证人员应及时进行调离。13.2.1组织管理1、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的记录并存档。2、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台账的管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并做好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防止职业卫生资料的遗失。13.2.2工程技术用人单位应对现有车间的除尘系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其密闭化,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并存档。建议在中频炉上方增加防尘罩的罩口面积,降低罩口高度,对通风管道进行合理设置。建议对掼球机进行隔离设置或敷设在地下,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岗位的影响。建议对碾砂、切割等设备采用除尘设施,混砂物料输送密闭化,砂处理用轻质材料与其他工序隔开,减少粉尘对周边岗位的影响。13.2.3个人防护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建立完善发放、领用台帐并存档;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尤其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较高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点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13.2.4应急救援建议用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高温中暑的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及文字记录,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留档保存应急救援演练资料。13.3预防性告知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2、针对用人单位除尘管道、除尘器等涉及的密闭空间维修作业,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提供合格的密闭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3、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做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用人单位应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部分超标从源头控制难度和成本较大,通过加强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现场管理等措施来进行防控,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积极整改。5、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于202412月前完成第三周期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结论

专家组认为《控评报告》评价依据准确、方法正确、程序规范、评价结论符合建设项目实际,相关建议可行,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梳理评价依据,细化试运行情况调查描述。

2.细化对布局的调查、原辅材料进一步调查,明确物料运转方式,对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分析调查。

3.明确劳动作业方式,细化劳动写实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针对性提出个体防护参数和种类。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采纳情况进一步梳理。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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